更新时间:2022.03.29
使用农村宅地基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权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权属
1、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指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包括所有权及处置权(属于集体所有),并且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及单独转让的; 2、房屋产权确权,是指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建筑物本身,是可以转让的; 3、需要说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是: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人身属性;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主客体具有限定性,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可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开展使
农村宅基地不得继承。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继承人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申请宅基地通过后,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第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第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 第三、当地的国土部]根据农
1.要求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落实“一户一宅”的规定,按照不同历史阶段对超面积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妥善处理已有的土地登记成果; 2.要求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应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通过继承房屋等其他
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能赠与他人,但是只能在同一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可以有条件流转,但转让后转让者将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能赠与他人。赠与人和受让人必须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符合集体土地申请标准,所赠与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赠与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