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遗产继承的期限如下: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知道受遗赠的2个月内,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2、继承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人分配比例是平等的,但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权的主体包括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
1、承诺依法被撤回; 2、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要约人及时表明因承诺超过期限而不接受该承诺; 3、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承诺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失效的情况包括:超出约定期限作出的承诺、作出的承诺被撤回。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
继承权主体如下: 1、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
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主体有: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以下人员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人: 1、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的继承顺序如下: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遗产继承方式的类别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房屋继承的三种形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当事人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当事人没有遗嘱的,一般通过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时具有继承顺序限制。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人对遗失物是否拥有继承权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而定。 一般情况下,遗失物是具有继承权的,因为遗失物为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但如果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在这时间段之后,遗失物就不应当由被继承人继承。 根据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