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多数行政违法行为在处罚问题上不存在刑期的折抵问题。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折抵刑罚的问题是需要在特定条件下才会发生的,这一特定条件是: 第一,这一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根据这两个法律规范的规定都要给予处罚; 第二
明确了当事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四种。对16起擅自印刷、销售合同范本的案件,工商部门要及时警示、告知当事人,责令其依法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法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同时,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10种情形和应当从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
警告: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给予警告或谴责的行为。罚款:是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的金钱支付义务,并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金钱的处罚。没收财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所得、违法财产(含违禁品)或
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如行政违法行为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犯病的情况下实施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较轻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1、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 4、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5、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 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