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用人单位无故终止劳动合同有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合同终止,不一定需要赔偿。但如果是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或者是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而终止的,需要赔偿。
终止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要看是否有违约的情形。如果终止合同的一方违约的,即使合同终止也要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当事人之间协商由违约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等违约责任。
合同终止有补偿,其具体情形包括: 1、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但是劳动者不愿意; 2、在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但是劳动者不愿意; 3、用人单位不愿意
合同终止有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
1、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符合法定或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守约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守约方不需要赔偿违约方。 2、违约方一般没有合同解除权。因此,违约方不但需要承担延迟履行违约责任,还需要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3、如守
合同自然终止补偿。合同到期,劳动者个人不予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个人因用人单位没有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等原因不予续签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合同终止后,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不用赔偿。给单位造成损害的,要赔偿。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的数额要相当于违约造成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预见,
当事人终止劳动合同,如果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应当进行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
劳动合同终止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