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假释的考验期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剩余刑期,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的期限,从犯罪分子被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假释考验期内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 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