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不同的审理程序,审理期限是不同的。一般来说,行政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但是一审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四十五天;二审的审限自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裁判,同样也可以经
行政诉讼申诉的期限,即再审的期限,一般是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在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诉讼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从收到判决书之日算起;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从收到裁定书之日算起。上诉期限是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限定。规定上诉期限,旨在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必要的时间考虑、准备上诉,以更充分地行使
行政诉讼法中的上诉期限是从一审判决书或者一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上诉;如果不服一审裁定的,可在十日内上诉。
对行政诉讼的期限规定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有关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是,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1)被告的举证期限为:被告必须在一审中向法院提交证据,如果一审中不提交,法院则会以行政行为缺乏证据为由,判决被告败诉;如果被告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再提交证据,二审法院不予采信。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
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判决书的期限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即自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超过两年的,法院将不再受理执行申请。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申请执行的期限一般是二年。但该期限并不是固定的,存在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况,期限可以中止、重新起算。申请执行的期限一般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如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行政诉讼法的时效期限的具体规定如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应该这样计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六个月内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是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费用的计算是: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 4.行政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