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8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因为自身的严重不负责任,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对应该被检疫的物品没有进行检疫,或者出现延误检疫出证和错误出证等情况,导致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触犯了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分子,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有: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3、犯罪主体是动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既遂的,进行追究的刑事责任规定为: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能够满足一定清醒的,就会予以立案。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量刑:致一般来说,如果是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的行为。
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分别有:客体要件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要件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要件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检疫人员严重失职,对应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延误或错误出证,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触犯了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因为自身严重的不负责任,从而导致国家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会被法院判处拘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认定: 1、主体上,该罪的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2、主观上,该罪由过失构成。 3、客体上,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上,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检疫的物品不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主要由下列要件构成: 1、主体要件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2、主观要件必须是出于过失; 3、客观要件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客体要件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