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保险的可抗辩期通常是2年,它是指从保险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保险公司如发现有任何足以影响保险承保或费率的因素,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两年就叫做可抗辩期。人寿保险的可抗辩期主要是针对保险公司是否具有合同解除权,如果投保时出现年龄造假、故意隐瞒自身身体
双方可以设立反担保。设立反担保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建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此外,由于反担保方式是反担保、反担保抵押和反担保质押,每种反担保方式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各种担保的特殊设立条件。反担保担保人和反担保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不成立的合同,不存在解除。因为合同解除是相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而言的,已经成立的合同,可以协商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辅助人三类。 一、合同当事人: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 二、合同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三、合同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买卖合同中关于担保合同的主要规定有: 1、担保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合同可以是独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买卖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因为只有借款人负有偿还借款本金的义务。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之一则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且只能产生于双务合同,当事人负有对待给付义务。单务合同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因此,借款合同中不适用不安抗辩权的相关规定。
1、与贷款人为夫妻关系的; 2、没有经济来源或者没有偿还贷款能力的人作为担保人的; 3、政府法人作为担保人的; 4、以公益为目的非营利性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担保人的。
抗辩权属于一种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需要权利人以书面的方式或者以行为来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 抗辩权的特征是: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三)抗辩权
抗辩权可以自动放弃,权利人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即可。抗辩权的特征包括: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以抵押担保合同为例,主要内容为: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担保合同的特征有: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担保合同在主合同关系的基
担保合同规定如下: 1.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时,推定为一般保证; 3.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法定期间为六个月; 4.债权转让需通知保证人,否则对其不发生效力; 5.保证人之间对保证期间具有独立的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