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8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债务一方偿还的情况有:夫妻中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而产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从事经营性活动并且收益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协议共同承担,协议离婚时约定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或者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没有明确约定的,由原夫妻共同承担。审判中中,应当列出两人为共同被告,并命令两名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可以执行二被告,也可以执行其中一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点具体有: 1、必须是生产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的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2、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父母
一、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 二、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 三、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夫妻债务纠纷的举证情形包括:认为该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由举债方举证;认为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举债方主张,但其他人有相反主张的,由主张相反者举证;以及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则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举证。
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情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
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解与认定: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
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有:夫妻两个人共同借款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一方借的但是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债务的承担方式为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的,则可以认定该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由一方自己承担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
如果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进行共同借款的,不论借款是一方使用还是属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确认为为夫妻共同的债务。如果贷款是以夫妻的名义借的款,但贷款确是用于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经营的,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该笔贷款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中华
清偿夫妻共同债务需遵守下列原则: 1、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2、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3、协商一致的原则; 4、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
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条件: 1、前提条件。即债务合法,不得为赌博、犯罪所负; 2、实质条件。即债务应当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3、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