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在深圳,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两倍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解除劳动合同: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那么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解除劳动合同,若是由劳动者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般不给予赔偿;若是用人单位严重侵犯其合法的劳动权益而解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按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