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采购人员的责任如下: 1、认真执行总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严格按采购计划采购,做到及时、适用,合理降低物资积压和采购成本。对购进物品做到票证齐全、票物相符,报账及时; 2、熟悉和掌握市场行情,按“质优、价廉”的原则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约束如下: 1、挪用公司资金; 2、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存入公司资金; 3、未经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向他人借款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违反公司章程或者与公司签订合同或者
保管人具有以下责任:其一,出具保管凭证义务;其二,妥善保管义务;其三,亲自保管保管物义务;其四,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其五,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其六,保管人赔偿责任;其七,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2、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解聘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规定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公司违反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有下列情形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者。
除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是执行公司出资人的决策,拥有执行权或一定程度的决策权,掌握着公司内部管理或外部业务的核心信息,并决定公司的决策及发展方向的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行为有以下这些: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行为有: 1、非法挪用公司资金; 2、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3、为了自身利益,擅自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4、违反约定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5、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陪酒人承担责任的范围:除受害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外,共同饮酒行为人 (一)仅对他人因共同喝酒引发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 (二)共同饮酒行为人仅对通常情况下普通人能够预见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