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正确适用该刑罚,对于惩戒、教育犯罪,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没收财产刑罚的适用对象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2、除此之外,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没收个人财产的执行是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所执行的财产只能是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可以附加适用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没收的房子是要依法上缴国库的,有的会在拍卖后,将价款上缴。对查获的下列物品,可以不交财政部门,经县以上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局局长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罪犯用以进行犯罪的工具和留有犯罪痕迹的物品,需要作为罪证保存的
没收的房子是要依法上缴国库的,有的会在拍卖后,将价款上缴。对查获的下列物品,可以不交财政部门,经县以上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局局长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罪犯用以进行犯罪的工具和留有犯罪痕迹的物品,需要作为罪证保存的
没收的房子是要依法上缴国库的,有的会在拍卖后,将价款上缴。对查获的下列物品,可以不交财政部门,经县以上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局局长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罪犯用以进行犯罪的工具和留有犯罪痕迹的物品,需要作为罪证保存的
没收财产房子应当上缴国库,有的将在拍卖后上缴价款。下列被查获的物品,经县以上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批准,不得报财政部门处理: 1、罪犯用于犯罪的工具和有犯罪痕迹的物品,需要作为犯罪证据保存的,一般应当拍照并保存在案卷中,原物
没收财产是一种强制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或者全部的财产无偿地收为国有的处罚方法。一般情况下,犯罪人不会自动将其被没收的财产交付给人民法院的,若人身被羁押,则不可能自动交付,因而,没收财产的刑罚通常都需要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没收财产属于财产刑和附加刑处罚。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