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恢复继承权应满足的条件是:在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几种法定情形中,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子女无继承权,但同时需要在遗嘱中明确遗产由谁来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
继子没有继承权的情况通常如下: 1、继父有遗嘱,没有将遗产交继子继承; 2、继父与继子女间没有抚养关系,故继子没有继承权; 3、继子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遗产通常不是配偶先继承一半。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民法典》规定立遗嘱可以让继子女没有继承权,这个立遗嘱人的权利。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没有遗嘱的继承可能会发生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其中直系晚辈血亲包括拟制的血亲。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有时间限制,只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能适用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如果适用代位继承的,代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但遗嘱中指定
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主要应指以下情形: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具体的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不一起生活的继子女如果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就没有法定的继承权。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
非婚生子女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可以进行转继承的。转继承一般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