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1994年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即可,受法律保护。1994年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补办结婚登记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 法律保护公民的
侮辱死者的肖像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死者家属可以要求其作出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 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
一、法律上的姓名权则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依法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姓名权所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主体的姓名。 二、所谓 “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法律意义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物质载
在我国肖像权是民法典规定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没有经过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死者的人格利益是依法受法律保护的。现行有效的《民法典》规定法律保护死者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害,如果死者的上述人格权利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死者的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法律保护死者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害,如果死者的上述人格权利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视情况而定。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施行之前的事实婚姻受到法律保护。
目前,有很多的夫妻在感情好的时候,都会购买一份保险,那么当离婚以后,保险受益人还有效吗?如果离婚以后保险还在有效期内,保险受益人是有效的。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如果想要变更保险受益人也是可以的,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只需要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即可。值得注
法人不具有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