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1、没收财产应该是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犯罪分子所占份额。 2、没收财产时要保留其家属以及他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 3、家属所有财产包括家属的生活用品、个人劳动所得。家人应有财产包括家庭共有财产例如房子等,家属那份应当换算成
1.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2.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
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
没收财产是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的,可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刑。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可以收取滞纳金。并且除收取滞纳金外,行政机关还可以依法采取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来处理。
没收财产与罚金、罚款的区别在于适用对象、处罚性质和执行方式等的不同,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款则是罚款是行政处罚措施之一。
罚金执行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对于夫妻间的财产有特殊约定的,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刑事罚金可以执行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一般情况下,法院可以执行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罪犯的这一部分,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两个人都有平等的处置权的。对于法院所判处的罚金,一般情况下不会强制执行,应该是罪犯的配偶或近亲属主动的交给法院。对
没收财产不属于行政处罚,没收财产属于刑事处罚。在行政处罚中并没有没收财产这一处罚。没收财产涉及公民、法人的权益甚重,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财产权只能依法律剥夺,并应当经过司法程序。所以,行政处罚法没有将没收财产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金不会执行家人财产。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罪犯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如果是一个罪名,不可以没收财产后再判处罚金刑;但是如果是几个罪名数罪并罚的,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部分财产,采取并罚原则,合并执行。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采取吸收原则,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是这样的: 1、执行主体为第一审人民法院。 2、执行时间:人民法院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罚金在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3、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对于执行加强罚金、没收财产的监督方法是:巡回检察、派驻检察等。如果人民检察院监督时发现违法情节轻微的,可以口头提出纠正意见,并记录在案;如果严重违法的,则书面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提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