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合不合理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检察院是否批准批捕,取决于具体案情,取决于该案的具体证据。如果最终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疑罪从无)。
一般批准逮捕的话,从立案到提起公诉最长8个半月。视案情而定。最短3个半月。没有被发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下。当然批捕之后是逮捕,37天内,然后等待检察院审查,时间视案件复杂程度而定,如果再起诉到检察院,最后才会在法院开庭。
不批捕一般是可以提起公诉的,在不批捕的情况之下不代表案件就不构成犯罪,在检察院认为没有批捕必要的情况之下也可以申请由法院来进行判决,但如果确实没有证据不批捕之后就必须要释放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
批捕到起诉的时间需要二个月,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接受报警,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内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
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后,有下列情况的,即可以不予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1、按照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证据不足,很有可能会结案了。 2、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那就会起诉、开庭、审理、宣判。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不需要提起公诉的、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撤案的,那就就此结案,就不再有审理环节了。
不予批捕受害人意见是不存在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不起诉有三种情形: 1、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法》第十六条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
不予批捕是指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所提交案件证据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的,决定不对犯罪嫌疑人予以批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检察院应在七天之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不予批捕是指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所提交案件证据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的,决定不对犯罪嫌疑人予以批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