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债务人死亡可以向债务人的遗产代管人主张债权,用债务人的遗产清偿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
欠债人死亡的,债务由以下人员偿还: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欠债人死亡的,债务由以下人员偿还: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1、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 2、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 3、当继承人中
债务人死亡债务偿还的情形有: 1、向债务人配偶要求偿还,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向债务人配偶主张; 2、向债务人继承人要求偿还,继承人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并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
欠债人死亡的,债务由以下人员偿还: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丈夫去世的,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由妻子来偿还。所谓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如果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由继承了丈夫遗产的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来偿还
债务人死亡债务还要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欠债人死亡的,债务由以下人员偿还: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债务人死亡后,如果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由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人的合法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可以由以下人员承担: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
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也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