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7
工伤工资支付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停止发放原待遇,按
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指的是员工在工作中或者在生产劳动中因工负伤。根据有关规定,员工因工作遇到事故、或伤害或因特殊岗位患职业病,需停工接受治疗的,在其停工期间,用人单位需按照员工在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原数按月的发放给员工。一般停工留薪的时间最长不可超过
工伤赔偿是按照平均工资。是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进行确定的,也就是该地方的平均工资。工人如果受伤了的话,需要进行一定的鉴定。鉴定完毕之后需要赔付的,有医疗费用和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造成暂时不能够工作的,也会支付基本的工资。 工伤
一般情况下,烟台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通过房屋结构和折旧程度来划分,按平方米的单价来算; 2、周转补偿费。通过临时居住条件划分,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作出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通常由当地政府按本
一般情况下,烟台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拆迁资产补偿费。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按照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各地的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2、拆迁补偿费用。通常包括:产生的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3、基于
邢台市执行河北省第二档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邢台市区、邢台县和沙河市执行第二档,每月1790元标准;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县、任县、内丘县、宁晋县、南宫市、临西县、广宗县、巨鹿县、平乡县、威县、临城县执行第三档,每月168
烟台市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46元,二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36元,三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26元,四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16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
工伤赔付是按照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按照原工资福利保持不变的待遇进行赔付。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照原待遇发放;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发放;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发放;停工留薪期评定伤残等级后,享
计件工资工伤赔偿标准有以下两点: 1、工伤属于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其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工伤造成伤残,其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