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并因该房屋产权的合法转移,而享有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旦将房屋拆除就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卖。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可以对其进行自由买卖,但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村民的且符合标准的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
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个人不具备所有权,不得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
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主要包括以下三点。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
农村户口人员不一定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可以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外来人口则不可以就宅基地进行申请。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经批准后即可以对土地主张权利。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的宅基地一般没有使用年限。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基于建造住宅而使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获得,我国没有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年限的法律规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
使用农村宅地基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权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权属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