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目前,我国最高法院并没有关于承揽合同的司法解释。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来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人应妥善保管定作人所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如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依法
最高法院关于承揽合同司法解释为: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章管辖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
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目前,我国最高法院并没有关于承揽合同的司法解释。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而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定作人所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承揽人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具体有下列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孩子的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其他不适宜抚养的情况的,归男方抚养。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商标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下: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 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