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满意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的,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
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满意处理: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满意的,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对伤情司法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搜集证据推翻鉴定。法律规定,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当事人对人身伤害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但是需要经过批准。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鉴定人,运用专门技术和科学手段,根据鉴定人员的具体情况,对照国家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书,是一种证据。对方当事人签字,只是签收,不签字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证据足矣反驳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采信。
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
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应该向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申请重新鉴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司法鉴定不公平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申请第二次司法鉴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