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如下: 1、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抢注; 2、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 3、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
驰名商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商标设计具有独创性; (2)商标使用的时间较长;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大,且销售量大; (4)该商标的广告投入与商品的销售量或服务收入成正比增加; (5)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
驰名商标申请材料有三点,分别是: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 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有四点,分别是: 1、必须是享有良好
驰名商标受商标法保护的期限十年。但在期满前十二个月或者在期满后六个月可以续展,续展后可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并且续展次数不限,即续展的商标权人可享有永久保护。
驰名商标申请条件: 1、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 2、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3、在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的商标; 4、经广大消费者评选和特定的权威机构所认定的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被动保护、因需认定原则,申请流程如下: 1、商标注册、工商查处: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驰名商标情况作出认定。 2、
申请驰名商标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才会作出认定,在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
申请驰名商标的条件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申请驰名商标有以下好处: 1、已经依法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其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复制商品申请注册时,会认定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若其他人已经生产的,应收缴、销毁违法使用的商标标识;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申请驰名商标的条件如下: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
保护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方式: 1、商标依法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其他人存在复制、摹仿等行为,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以此来保护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