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担保期限的确定:第二十五条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适用
担保期限一般是在到期日后两年就会失效,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债权人在这两年内不提出债权,担保无效; 2、一般是主张债权,债权转为诉讼时效。保证人有担保期限的,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 3、没有约定的,没有约定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到期之日起六个月
抵押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如下: 1、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约定确定保证期间,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2、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有权自
对于保证人的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自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期限,也不能和主债务同时届满。
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是:担保期限应当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得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关于抵押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如下: 1、担保合同中有约定的担保期限的,按照约定的处理; 2、若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存在约定不明情形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对担保期限的规定如下: 1、担保期限是确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不中止、中断、延长; 2、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期限的认定应当是根据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约定,但是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则保证期间应当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届满期限。
首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其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
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为:保证期间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