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是:发包人发出招标公告;而承包人依法参与投标;中标后,由承包人接受中标通知书;并与发包人协商一致,订立书面的建筑工程合同。
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进行外部协调工作;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报告的规定: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我国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规程是指: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竣工验收后依法移交城建档案馆。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
工程合同纠纷包括以下这些纠纷: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工程合同中的纠纷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的效力纠纷;合同无效结算纠纷;黑白合同纠纷;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纠纷;造价司法鉴定范围纠纷;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纠纷。
建筑工程发包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建筑工程发包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发包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承包人承揽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的效力纠纷;合同无效结算纠纷;黑白合同纠纷;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纠纷;造价司法鉴定范围纠纷;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纠纷。
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合同内容有: 一、工程概况。 二、门窗面积,最终结算按实际面积结算。 三、开/竣工日期。 四、双方责任。 五、质量与检验。 六、工程款的支付。 七、保修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包括的内容是: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的履行、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合同的日常管理、考核与奖惩、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