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检察院办案刑事申诉案件有以下的流程: 1、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承办人员不得参与; 2、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 3、检察院作出复查决定后,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或《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并在十日内送
刑事申诉级别管辖的确定为:不服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原则上先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检察院审查处理。对越级申诉的,上级检察院应将申诉材料交有管辖权的下级检察院办理。不服下一级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上级检察院应予受理。
(一)公诉部门管辖。 (二)监所部门管辖。 (三)控申部门管辖。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多是对人民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所以形成都由人民受理的状况,即使是各级人民检察院接受的申诉材料,也都转给人民处理。这种作法,不符合立法的原旨与要求。
刑事申诉管辖问题的处理: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
交管部门12123申诉审核时间,一般在3-7个工作日。如果个别时间长的,需要一个月左右。具体的审核时间依照当地部门为准,请耐心等待。如果出现长时间审核中的情况,可以联系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向检察院公诉部门申请抗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害人没有上诉权,但是被害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对于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五天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提起抗诉。就检察院内部的分工而言,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应该向人民检察院
对检察院的投诉,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和审查办理。对其他司法机关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后,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审查办理。
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对于罪犯的申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对罪犯提出的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
诈骗罪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而具体到相关的部门是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负责立案侦查,而在案情需要的情况下,可以会同公安机关的其他部门共同侦查,例如网络诈骗的,可以会同网络信息部门进行侦查。
对于刑事申诉,受理机关是不收费的。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法院是应当受理的;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属于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情形的可以受理
对行政不作为的投诉,应当到不作为政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行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可先向政府信访局投诉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