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可
需要同时符合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三项条件。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4、未享受别的规定的购
经济适用房出售的条件是购房人在购得房屋满5年后,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需要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的差价,政府可以优先回购。
经济适用房满足下述条件可以出售: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能够合法销售。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人有深圳本市户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
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是:购买已满5年;已经取得房产证。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出售时其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如下: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可
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 1、拥有当地的城镇户口; 2、年收入十分低,家庭困难; 3、现在没有房子居住; 4、现在有房子但是住房面积十分的小,低于了相关市、县制定的标准。
只有符合以下的3个条件,那么申请人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1、申请人必须要具有当地的城镇户口;2、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必须要符合市或者县人民政府规定划线的低收入家庭标准;3、申请人的家庭不可以拥有住房,或者现在所居住的房子面积必须要低于市或者县政
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