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均应当首先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医学鉴定办公室组织进行鉴定。 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后,不服鉴定结果的,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可向上一级医学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可以这样: 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
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处理如下:可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
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患方不服医疗事故鉴定都可以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提出申请的单位为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双方可以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1、当事人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当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应当分别送达医疗机构和患者,不服医疗鉴定的一方,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
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可以申请做医疗鉴定,但对第一次医疗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请求,请求再次鉴定。但是提交再次鉴定申请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
一、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 二、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三、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四、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的死亡鉴定分为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法院要求鉴定。其中,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相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申请书复印件;交纳鉴定费的收据。医鉴办收到
1、医疗事故鉴定指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等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2、申请程序,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手续,填写申请书等。 3、受理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等。
1.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2.提供材料,进行受理3.组成专家鉴定组、组织鉴定 4,。若当事人不服结论,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