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行政拘留不可以消除。当当事人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时,行政拘留将录在个人档案中,行政处罚档案不予消除。行政拘留是指法定行政机关在短期内限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公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
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三是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一般过了60天会取消。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所以暂缓执行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是60天左右,要等行政诉讼
取消行政拘留的方法有: 1、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认为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可以判决变更行政处罚; 2、行政拘留期满时,行政拘留便自动解除; 3、被行政拘留人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4、被行政拘留人被查出有犯罪行
对于当事人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是能够暂缓执行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并且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提起了行政诉讼;而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等。
可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但是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行政拘留可以争取不拘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情形下,是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在行政拘留中,可以争取不拘留的条件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是可以争取不拘留的。
在拘留决定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在拘留决定机关依法作出拘留决定书后,拘留所应按照该决定书中规定的期限及时收拘被拘留人,并及时通知其家属。
依然执行。暂缓拘留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患有精神病或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当事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等。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等上述暂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还会继续执行。
行政拘留没有案底,不存在消除的问题。 但行政拘留作为一种行政处罚,会有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论
不可以。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