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部分共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究竟是否有效呢?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
部分共有人未签字买卖合同有效吗需要分具体情况: 一、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房产 1、产权登记在出卖人一人名下夫妻双方将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比比皆是,而在房屋买卖中,未登记的共有人往往以出卖人未经其同意私自出售房屋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当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原则,善意的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在产权人登记为夫妻两人的情形下,此时出售方当事人应为两人,而其中的一人未签字同意出售房屋,针对这
房屋买卖合同中部分共有人未签字,如果该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如果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其他共有人不能追回该房屋,但可以要求处分人赔偿损失;如果受让人不是善意取得的,则其他共有人可以追回该房屋。
有的房产是以两个人的名义买的(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对于这样的共有房产出售时一定要共有双方都必须签字,只有一方签字的为效力待定合同,这样买方很被动,卖方如果想违约的话完全可以这个借口不出售房子。夫妻之间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
房屋买卖合同部分共有人未签字,合同有效,但要求买卖合同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并且如果买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形的,可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他共有人可以向卖方追责。
部分共有人未签字,如果买卖合同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该买卖合同有效,并且如果买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形的,可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其他共有人可以向卖方追责。
房屋买卖合同部分共有人未签字合同是有效的。共有人中的一方以另外一方私自出售共有房产,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一般不会得到支持,除非能够证明买卖双方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的。
买卖合同没盖章可以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应当由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买卖合同没盖章,但当事人已签字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共有人未签字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一、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房产 1、产权登记在出卖人一人名下的,只要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出卖人配偶的利益,一般应认定合同有效。 2、产权人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当夫妻中的
房屋买卖合同乙方没签字一般无效。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于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1、产权登记在出卖人一人名下。夫妻双方将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比比皆是,而在房屋买卖中,未登记的共有人往往以出卖人未经其同意私自出售房屋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针对对于这种情形,个人认为只要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出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