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对监察对象的识别原则可以总结为“没有行为不监管,凡有资金必监管”。一方面,从职位出发对监察对象以“行为属性”为标准判断可有效地确定监察对象范围,实现动态监管原则。行为主体在行使公权力的时候,如人员任免(投票)、行业准入、招生、入院、采购等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适用范围如下: 1、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人员; 2、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 3、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及特定人员; 4、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或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 监
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并可以对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派出监察机构和监察专员。
劳动监察范围: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3)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作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3、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
监视居住适用对象的范围: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孕妇或者在哺乳期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该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条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监视居住适用对象的范围是: 1、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孕妇或者在哺乳期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3、因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