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两个老人扣除标准如下: 1、纳税人的赡养支出,与老人人数无关。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
对于赡养老人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额度,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的,赡养支出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具体方式包括: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
赡养老人的,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赡养老人费用的个税扣除标准是:如果是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费用每月按照规定标准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的规定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
个税赡养老人申报如下: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专项扣除,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2000元(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摊方案确认,进行专项扣除。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指定分摊也可以平均分摊。指定分摊是由赡养指定子女中的一人分摊,平均分摊是指有几个子女的,几个子女按照相同的数额分摊。指定分摊一个人只能限额扣除1000元,平均分摊的总额是2000元,其中每人分摊不能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