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职工受到工伤后,公司不按规定赔偿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骤为自己维权: 1、能协商就双方协商 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能够坐下来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
个人申报工伤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不同的鉴定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
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 1、公司认定完毕后,如果存在劳动能力障碍的,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鉴定完毕,由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待遇; 3、工伤保险部门核实之后,依法下发工伤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根据我国劳动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认定工伤后,根据工伤鉴定的不同等级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至于工伤后遗症如何赔偿的问题,工伤后遗症也属于工伤,法律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如果工伤有复发的,仍按工伤申报处理,由社保中心办理赔偿和报销。员工因工负伤可向公司和保险公司索赔。工伤鉴定后,可以按照鉴定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单位有工伤保险的,由全国工
用人单位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有关项目,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项目,由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赔偿法律规定的所有赔偿项目,都有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用人单位购买了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赔偿主要费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以及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进行承担所有赔偿费用,并且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也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认定后的赔偿一般是按照几种标准进行计算,即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因此对于工伤认定
完成工伤鉴定后,确定好赔偿数额的,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相关赔偿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中支付,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伤赔偿的,职工可以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