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补充合同的效力在于当事人可以就主合同中,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地方进行补充约定,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主合同作废后补充协议一般情形下是无效的。只有在补充的内容是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情况下才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补充协议是当事人合法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补充合同的效力在于当事人可以就主合同中,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地方进行补充约定,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合同无效则自始无效,补充合同也无效。
补充协议是必须有主合同的存在下才会存在,如果主合同解除,补充协议会随之失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原合同无效补充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如果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 (2)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待定; (3)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 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以下: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补充合同的效力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确定: 1、如果合同已经实际答履行,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 2、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 3、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待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通容过招投标签订的,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否则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