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股东责任有: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
一、公司股东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成立新公司的程序是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有: 1、隐名股东违约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隐名股东实施侵权行为,应当对被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隐名股东的其他法律责任。
股东的法律责任有如实出资,这是享有股东其余权利的基础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否则就会被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股东虚假出资的责任如下: 1、行政责任,对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和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罪; 3、民事责任
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人格混淆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恶意逃避债务; 3、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7、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连带责任;
拖欠工资应当首先让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主要履行以下出资义务: 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 3、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
抽逃出资的股东的责任有: 1、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负有返还出资本息的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 2、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
股东不进行清算的责任有下列几种: 1、清算赔偿责任,是指因清算义务人消极的不作为行为而依法承担的清算赔偿责任。 2、连带清偿责任,因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而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情况下,应当由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抽逃出资股东要承担的责任包括:法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中国企业上市的条件: 1、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 2、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