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1.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3.其他免责条件。
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3
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环境污染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 即污染者只要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只要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就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负有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已经实施对环境的致害行为,已经发生损害环境的结果,行为人实施的致害行为与损害环境的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
环境侵权责任所应当满足的构成要件包括有: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环境以及污染与损害环境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包括四个方面: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环境民事责任的形式: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危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环境刑事责任的犯罪构成是: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同时还包括单位;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污染和破坏环境及自然资源的行为 3、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
环境污染包括了: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显性污染,隐性污染、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污染等)固体废物污染、液体废物
污染环境罪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 2、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3、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
构成污染环境罪要追究的刑事责任有:违法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加重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