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3
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
担保人做担保时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
工程建设合同具体担保范围有:主债权及其利息,即建设工程的施工或者工程款的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来确定担保范围。
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如下:1.担保物权的适用必须是借贷、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2.适用于借贷、买卖民事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3.适用于基于民事活动中合同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抵押贷款的适用范围如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
担保方式分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方式,例如留置、交付定金等。或者担保方式也可以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以及人保与物保相结合的方式。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
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的区分方式: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履行;而连带保证具有赔偿性,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不得拒绝。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