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3
担保人的责任有如下: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以下情况不能做担保人: 1、
反担保合同的规定有,如果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而设立反担保的,应当订立反担保合同;以及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则反担保合同一般也会无效。
担保的方式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某项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但是财产的占有并不发生转移,到期债务未得到履行,债权人可就该项财产优先受偿。质押是指未担保债务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某动产转移占有,由债权人占
担保人需要承担下列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担保人条件有: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
担保人的分类:抵押担保人、质押担保人、交付定金的人、以及保证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人就要向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反担保有以下方式: 1、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
为他人担保带来的风险为,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责任。所谓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债务担保的范围包括: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
股权质押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是: 1、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 2、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二是在当事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