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这也是法律应当承担的功能。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有关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的时候,就要适用这个一般性的原则。本条的主旨也即在此。
货物所有权一般自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货物的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但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自标的交付买家的时候,即收货时,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给买家。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不仅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而且还与当事人的风险负担和
合同是可以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在民法典对于买卖合同的规定中,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有权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而且法律还并且明确了此种买卖行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
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过程中容易产生标的物丢失、损坏等风险,那么按照风险承担原则无论何种交付方式,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
买卖合同能约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自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一般就由买受人承担。
所有权的转移需要分为动产与不动产进行讨论。不动产的转移以登记为要件,只有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了变更登记,才能够实现不动产的转移。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把动产交付给他人时动产所有权转移。一些特殊动产,如汽车,转移时需要办理登记才
一、符合以下要件的,买卖合同有效: 1.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2.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利益; 4.合同标的明确具有可履行性。 二、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原则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
需要运输的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的时间。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动产的所有权从一个民事主体转移至另一民事主体,是财产流转的主要表现,一般自货物交付时转移。
买卖合同能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产的所有权,自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发生转移效力,但双方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等情况下除外。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的规则有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在签订合同时不知道货物已经丢失或损坏;在其他情况下,如果在卖方营业地或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的规则有: 1、如果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特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卖方履行义务后,货物的风险将转移给买方; 2、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自买卖合同成立以来,转让给买方。但由于运输货物的危险时间不容易确定,公
如果具有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形,导致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但是提存的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