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符合下列标准认定未遂: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区分受贿罪未遂与预备的根本标志。 (2)犯罪未得逞,这是受贿罪未遂与既遂相区别的根本标志。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受贿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区分受贿罪未遂与中止的根本标志。
我国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以下犯罪构成要件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受贿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
受贿罪的认定: 1、受贿罪的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3、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4、客观方面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现金,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满足以下要件,可以认定为受贿罪: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
一、及时退还“及时退还”,行为入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存在犯罪故意,故不构成犯罪。除《意见》列举的两种退还情形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形,即行为人虽未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但在收受财物后至案发前的期间内主动退还或者
受贿罪的认定条件分别有: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是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它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利用其行使职权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归该内设机构所有或者支配,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受贿罪从犯的认定为:在受贿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为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受贿获刑受贿罪共同犯罪的认定如下: 第一、犯罪主体中至少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 第二、各犯罪主体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的廉政制度。 第三、受贿犯罪主观方面具有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 第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犯罪主体相互配合进行受贿犯罪。
受贿罪的认定标准: 1、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4、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现金,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注意:针对索贿型受贿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应这样认定受贿罪的数额: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