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4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劳动都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协商一致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劳动者有辞职的想法,用人单
公司可以不支付补偿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是劳动者出现以下的情形,具体是: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赔偿需要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6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单方面主动提出辞职,那么用人单位依法将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
劳动者提出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1、如果是正常情况下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但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具体如下: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分类讨论。在符合《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如果用人单位在不符合单方面解除的情形时解除合同,则属于违法行为,应当负法律责
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如下: 1、在试用期间经过培训、学习仍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的,例如泄露了保密的内容; 3、存在严重的不可挽救的失职行为,给用工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4、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