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工伤鉴定的时间以及鉴定次数,只要符合条件,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就可以依法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2.《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鉴定二次申请书)》1份;3.认定工伤决定书;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
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来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领取并填写《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持《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至定点医院填写病史及医疗经过,由定点医疗提出二次住院的意见,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 3、用人单位或职工
工伤鉴定,是需要权威鉴定机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进行鉴定的,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二次工伤鉴定的赔偿: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级工伤鉴定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8个月。
不服工伤认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
对于被告人的口供,法庭是否会予以认可,还应由法院根据具体的证据来进行认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被告人的口供,不管多次开庭时的口供是否一致,法庭都应该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进行分析,以判断被告人的口供是否真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之间没有前置关系,直接申请复议在诉讼,或者直接诉讼都是可行的。
劳动者对于工伤鉴定不服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申诉或者复议的。具体而言,即职工对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这种申请属于复议,有关
单位或个人对工伤鉴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如果单位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