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指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的案件。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三、被害
非法集资的担保人如果明知是非法集资而提供担保的,要承担责任;如果不知情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担保人一般需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承担。
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责令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指导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
非法集资由各县级及以上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管理。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主要从事经济犯罪侦查,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
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不是独立的罪名,刑法上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是指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非法拘禁行为就受到刑法的明文规定,具体规定为非法拘禁罪。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而
非法集资介绍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其对非法集资行为是否知情。如果介绍人知情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帮助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一般对这种
非法集资常见的四种手段如下: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