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由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就自己对合伙企业享有的债务向清算组进行申报。要按期申报,即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二要如实申报,即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 9、登报声明。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内容一般包含以下几点: 1、清算组成员组成的概况; 2、公司登记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类型、住所、税号等; 3、公告的基本情况以及债权人; 4、公司财产、资产构成; 5、债权、债务清算详情; 6、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7、会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内容有 1、清算组成员组成情况; 2、公司登记情况; 3、清算基准日组织账面资产负债情况; 4、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 5、公司财产状况; 6、清算组织债券组成和债权人情况; 7、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等。
清算报告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出的对申请注销登记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计算后提出的书面报告。清算报告经有关机构确认后生效,是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
合伙企业法第85条对合伙企业的解散情形进行了列举式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注意事项有: 1、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