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7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在经过对交通事故现场的检查、调查、鉴定后,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会写明交通事故中的基本事实、当事人的责任,是必须送达到当事人手中的,是不以当事人是否签名为生效要件的。签名只是证明
交通事故中对方拖着不起诉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交通事故没有责任认定书能起诉,但是如果没有责任认定书的,那么就缺乏必要的证据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也就不存在适格被告,法院也就无法作出判决,所以即使起诉,法院也可能会驳回起诉。
交通事故调解不下的,交警可告知当事人按照以下流程起诉: 1、确定管辖法院,准备民事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2、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3、对于满足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并同时通知
当事人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处理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工伤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起诉。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书不签字的情形,其责任是仍需要承担的,但是对于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是可以向其上级部门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见了可以找到双方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复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到交警队请求复印交警备档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经由交警部门盖章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丢失不会影响责任认定。
交警只要是受理了交通事故案件就不可能不给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假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不给,那么可以向这个警察所在地的交警大队,或者交警支队,直至公安局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进行投诉。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区分责任可以请交警重新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如果车主有缴纳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让对方配合一下走一下程序,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可以将对方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 2、可以起诉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财产可以中止执行,待日后有财产后恢复执行。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