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
可以。放弃遗产继承的行为系法律赋予继承人独有的权利,无需经配偶的同意。即使一方放弃继承,也并不意味着这是对配偶财产权的侵害。所以夫妻一方不经配偶同意可以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放弃继承的声明有法律效力。 1、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
父亲的遗产,女儿有继承权。父亲死亡后,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应当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同时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和父母,女儿是属于父亲的子女,对父亲的遗产,应当具有法定继承权,在父亲死亡后,可以继承父亲的合法遗产。因此父亲在去世后,女儿
继子女有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也有权继承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的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我国法定情况下继子有权继承继母的遗产的。与继母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才有权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办理。且前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放弃继承遗产后,没有公证有效。 公证并不是放弃遗产继承的生效要件。 放弃遗产继承的,只需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养子女一般情形下无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父亲有遗嘱,子女仍有可能继承遗产。前提条件是父亲的遗嘱并未完全处分自己的财产,对于未处分的部分财产,子女可以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子女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但这个权利一般必须要本人亲自告诉放弃才可以的,但在决定放弃了这项权利以后,那么一般就不能再进行反悔,继承权是属于个人的权利,任何人都是不可以阻碍的。
有效,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无须经他人同意。 因此,在遗产分割前,一方表示放弃继承权,是
继子女有权继承遗产,《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了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的是可以在继承开始后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