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涉外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行为的实施主体在我国境内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应当受到处罚,但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内地居民与澳门人离婚不属于涉外离婚案件,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不是涉外离婚案件,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即可。如果内地一方向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如果澳门居民在内地有经常居住地,可以向其经常居
涉外离婚的管辖原则是: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我国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
涉外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有: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
涉外离婚的管辖原则是: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我国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 相关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
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指定管辖的,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以下情况除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
涉外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行为的实施主体在我国境内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应当受到处罚,但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还有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特殊规定: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
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为犯罪地的人民法院,法律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