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在中国法院进行涉外离婚诉讼,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原则上与普通离婚案件一样,也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所以对于被告在国内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涉外抚养,在中国提起诉讼的,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告是中国人,无论被告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可以在中国提起抚养权纠纷诉讼;原告是外国人但在中国有住所,无论被告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可以在中国提起抚养权纠纷诉讼;被告是中国人,
最高人民法院 (2002)5号法释规定,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高级人民法院。 对国务
中级法院一般负责涉外重大案件的审理,而一般的涉外纠纷基层法院也可以进行管辖。由于各国民事立法的差异,对同一涉外民事的案件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此即国际私法上的法律冲突的问题。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需要运用冲突规范来确定各
涉外离婚诉讼归国内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是涉外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已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那会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原告
并非所有的涉外案件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必须是“重大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或者安全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或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但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另外又有如下一些具体规定: 一、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