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于1988年9月开始。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国家增加了土地使用税税种,启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开始计征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土地使用税就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特别要注意“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约定时间”,不少企业就是因为没有
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属于附加税。附加税的内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属于附加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营业税金及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资源税,而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内容包括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区别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属于附加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营业税金及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资源税,而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内容包括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季交纳的期限如下: 1、每年4月、10月1-15日内。 2、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对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可于每年4月1—15日内一次申报
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都是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向纳税人征收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不同之处在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在土地取得环节一次性征收的税种,目的是保护耕地。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在土地的持有和使用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引导企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