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检察院在对案件证据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充分,或有遗漏罪行,或公安在侦查过程中又违法情形,检察院依法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法律并没对告知当事人作出规定,因此此阶段检察院没有通知案件当事
人民检察院已批捕的,是不能放人的,应当经过司法审理的程序来进行司法判决。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或者根据案情申请取保候审等进行变更强制措施。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有重大疾病等,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检察院批捕后能放人,如果证据不足是可以放人的。还可以要求补充侦查,补充后依然不足的,可以不起诉并释放当事人。刑事案件立案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犯罪嫌疑人,并不等于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只要有犯罪事实,侦查机关就应当在立案后继续侦查。
检察院在进行退回补侦的时候,并不需要告知当事人本人,但是当事人可以向承办案件的负责人进行询问,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而对于检察院的
检察院不批捕应当立即释放。对于认为需要逮捕的被拘留人员,公安机关应在拘留该人员后的一定期限内提请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接到通知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并且将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査。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査的案件,进行审査,决定是否
移交检察院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的条件有: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
检察院不批捕,最长37天放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