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还款期限应该按照下列方式予以确定: 1、一般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 2、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3、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合同内容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1、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2、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1、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2、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解除后应注意的问题:没有履行部分要及时地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要视情况恢复原状或者进行补救;如果过错方给他人造成其他损失的,还要赔偿损失。
法院对分期付款的纠纷进行调解的,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利息,则会有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借款人支付其借款利息的期限规定为:如果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的期限来还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还款,贷款人可以随时请求借款人还款,但
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买方违约卖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构成根本违约的,卖方可以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卖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提前还部分房贷,剩余部分计息的方式主要是由行为人双方约定确定。《民法典》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的,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利息支付期限进行约定;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还不能确定利息支付期限的,则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利息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
没写清楚利率的借条计算利息的方式是,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对于没写清楚利率的借条,应该由当事人通过协议的补充来计算利息;如果达不成协议的,则可以根据当地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借贷的利息。
借条逾期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约定了借期内
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以24%(即2分利)和36%(3分利)为线,将利率分为三个区域,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构成民间借贷利息的“两线三区”。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4%。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予以保护;超过年利率24